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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1.掌握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树立实事求是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在本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必要的实验技能,具有协同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教学工作及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熟练地运用于本专业。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1.5年,科学研究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根据实际情况,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校批准,可提前半年毕业或延期毕业,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培养方式

 

1.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既要充分发挥导师的指导作用,又要重视发挥集体培养的优势。

 

2.硕士生的培养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课程学习、科研论文和能力培养并重的原则,课程学习可采取讲授与讨论、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等多种方法,要注重培养硕士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特别注意因材施教,加强硕士生创新精神与能力的培养。

 

3.硕士研究生要积极参加校、院和学科组织的政治学习、学术活动及各项集体活动。学院、学科领导应严格要求和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培养他们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树立勇于攀登科学高峰和创新探索的精神。

 

四、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实行学分制。一般以课内18学时为1学分,总学分不低于36学分。学位课程21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程7学分,专业基础课程6学分,专业课8学分。非学位课程不低于15学分,其中,必修环节5学分,专业选修课不低于10学分,可从本专业开出的课程中选,也可跨专业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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